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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拟定全县公路、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执行。 (二)根据省、市、县的总体布局,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,统筹安排道路建设、交通运输的发展规模、速度和比例,制订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。 (三)负责全县公路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;负责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,保证国家战略物资、紧急物资的运输;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。 (四)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;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,建立完善信息、服务体系;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,协调发展;规范道路运输市场,对全县所有道路营运客货车辆,运输场站、物流信息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。 (五)负责全县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、养护、管理和规费征稽;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、汽车营运、出租车辆的行业管理,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。 (六)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。 (七)负责制订全县交通局科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重大科技开发,推动行业科技进步。 (八)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;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。 (九)协调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交通行业有关的经济政策。 (十)负责全县交通行业涉外工作,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。 (十一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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